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及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互联网内容建设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网络编辑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网络编辑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网络编辑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沟通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色觉、形体感、空间感较强。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申报条件
网络编辑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助理网络编辑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网络编辑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高级网络编辑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或闭卷笔试等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上机操作或笔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网络编辑师、高级网络编辑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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